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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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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合理降低财务成本,加快推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翔飞)的项目建设及后续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以其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将根据硅宝翔飞的实际经营需求向其提供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财务资助的期限:自公司与硅宝翔飞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公司将根据硅宝翔飞的实际经营需求向其分期支付。
4、财务资助期间发生的全部借款还款期限为:自公司向硅宝翔飞提供第一笔财务资助起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5、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15%的年利率结算,按季度结算。
6、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及日常生产经营。
8、偿还方式:经营收入等合法收入
9、财务资助的担保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硅宝翔飞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除公司外的硅宝翔飞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硅宝翔飞同意以公司自有资产向公司做担保。同时,以其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10、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鉴于截止日前,硅宝翔飞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本次资助金额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10月7 日
注册资本:20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和县乌江镇精细化工基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元军
公司经营范围为:偶联剂、消泡剂、电镀添加剂、其他化工产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专控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硅宝翔飞资产总额为60,307,996.47元,负债为20,357,252.78 元,净利润为1,355,053.49 元。硅宝翔飞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借款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硅宝翔飞签订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并办理有关抵押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硅宝翔飞提供的上述财务资助系根据硅宝翔飞的生产经营和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数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的年利率计算,按季度结算,不低于同类
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占有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同时,硅宝翔飞将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其房产和土地将向公司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将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硅宝翔飞的资金需求计划向其分期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硅宝翔飞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硅宝翔飞的资金需求向其分期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硅宝翔飞的财务成本,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的年利率计算,按季度结算,定价公允。同时,硅宝翔飞将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其房产和土地将向公司办理抵押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认为:硅宝科技向控股子公司硅宝翔飞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硅宝科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硅宝翔飞的资金需求向其分期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硅宝翔飞的财务成本,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的年利率计算,按季度结算,定价公允。虽然其他参股股东没有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资助,但硅宝翔飞将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其房产和土地将向公司办理抵押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对硅宝科技本次向硅宝翔飞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但考虑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硅宝翔飞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客观上存在资助对象未来无法履行或不主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可能,本保荐机构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同时,提请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方面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从制度上有效控制该类事项的风险。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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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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